引言
审计报告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材料,通常由侦查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用以证明资金流向、财务违规与涉案金额。但审计报告并非法定鉴定意见,其证据属性与审查标准存在争议。围绕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律师应当准确把握审计报告的证据定位、审查要点与质证策略。
一、审计报告的证据属性之争
审计报告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属性存在三种观点:其一,鉴定意见说,认为审计报告由专业机构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出具意见,与鉴定意见功能相当;其二,书证说,认为审计报告是侦查机关收集的书证材料,应当按照书证的审查规则处理;其三,专门性报告说,司法解释确立了“专门性问题报告”的中间定位——最高法相关解释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参照鉴定意见的审查要求处理。通行的实务立场是第三种:审计报告不属于法定鉴定意见,但具有专门性证据功能,应当参照鉴定意见的规则审查其证据资格与证明力。这一定位决定了质证策略——既可以从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审查其合规性,也可以从证据关联性与真实性角度提出质疑。
二、审计报告的审查要点
审计报告的审查要点包括:其一,委托程序的审查,委托主体是否适格、委托事项是否明确、审计范围与案件事实是否对应,侦查机关超越委托范围出具的报告应当质疑;其二,审计机构与人员的资质,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执业资质、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执业资格、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其三,检材来源的审查,审计所依据的账册、凭证、银行流水等检材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当事人确认、检材是否完整,检材来源不合法或材料不完整的,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存疑;其四,审计方法的科学性,采用的审计方法、抽样方式、计算口径是否符合执业准则,对资金混同、成本分摊等复杂问题采用的假设是否合理;其五,结论的明确性,审计结论是否明确、是否超出委托范围、是否对法律问题作出越权判断,审计报告只能就财务事实发表意见,不得代替司法机关对罪责作出认定;其六,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审计结论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原始凭证等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整个审查应当从程序到实体逐层展开。
三、审计报告的质证策略
审计报告的质证策略包括:其一,申请审计人员出庭说明,参照鉴定人出庭制度,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出具报告的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报告的证明力应当受到质疑;其二,申请专门知识的人辅助质证,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形成专业对专业的质证格局;其三,申请重新审计或补充审计,对审计方法明显不当、检材不全或结论明显存疑的,申请重新委托审计,或者提交己方委托的审计意见作为反证;其四,逐项质证的计算核对,对审计报告中的金额计算逐项核对,寻找重复计算、口径不一、错误归集等问题,用细节错误动摇整体可信度;其五,质疑法律评价的越权,对审计报告中对罪名认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区分等法律问题作出的评价,主张其超出审计范围、不具有证据效力;其六,与口供的对照质证,将审计结论与被告人对财务事实的供述逐项对照,发现矛盾点并合理化解释。整个策略应当以专业性与细节性取胜。
实务操作清单
- 资质审查:审查审计机构与人员的资质及回避情形;
- 检材核查:逐项核查检材来源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 申请出庭:申请审计人员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 计算核对:对金额计算逐项核对发现细节错误;
- 反证准备:必要时委托己方审计形成专业反证。
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工作方法
律师质证审计报告,应当以“程序审查、专业对抗、细节突破”为原则。先从委托程序、资质、检材等程序层面审查证据资格,再借助有专门知识的人形成专业对抗,最后以计算细节的核对发现实质问题。必要时依托己方委托的审计意见提出有力反证。整个过程应做到专业、细致、有据。
对当事人及家属的建议
- 提供线索:向律师提供与审计检材有关的线索与材料;
- 配合核对:配合律师对涉案金额逐笔核对;
- 如实说明:如实说明财务往来的真实背景;
- 借助专家:配合律师聘请专门知识的人辅助质证。
结论与建议
审计报告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影响重大,但其证据效力并非不可挑战。建议当事人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对审计报告开展系统质证,依法削弱不实审计结论的证明力。
重要提示: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具体案件应以完整材料和现行法律为基础分析。如需刑事辩护咨询,电话:183-0796-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