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电子数据恢复是运用技术手段从已删除、格式化或者受损的存储介质中提取数据的活动,在职务犯罪、涉网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中大量运用。经恢复获得的数据能否作为定案根据,取决于检查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围绕《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律师应当准确把握数据恢复取证的审查要点与质证策略。
一、数据恢复取证的定位与法律依据
电子数据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恢复、破解、统计、关联、比对等方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数据恢复属于电子数据检查的方式之一,其法律特征包括:其一,对象的原始性,恢复的对象是扣押封存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已提取的电子数据,介质应当处于封存状态;其二,手段的技术性,恢复活动依赖专门的技术工具与方法,操作结果高度依赖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其三,结果的可争议性,恢复所获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原始状态的同一性,都可能因方法不当而失真,这正是质证的空间所在。整个活动应当在法定程序框架内进行,程序合规是结论可信的前提。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恢复、破解、统计、关联、比对等方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拆封过程进行录像,并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注明检查方法、过程和结果,由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数据恢复检查的法定程序要求
数据恢复检查应当遵循的程序要求包括:其一,拆封录像,检查存储介质前应当对拆封过程进行录像,保证介质从封存状态到检查状态的转换全程可回溯;其二,写保护接入,存储介质应当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检查设备,防止检查过程中的写入操作污染原始数据;其三,备份优先,有条件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对备份进行检查,将风险隔离于原始介质之外;其四,例外注明,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形成替代性保障;其五,检查笔录,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注明检查方法、过程和结果,由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其六,侦查实验的规范,必要时进行侦查实验的,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注明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整个程序链条环环相扣,任一环节缺失都构成审查切入点。
三、数据恢复结果的审查要点
对数据恢复结果的审查应当把握以下要点:其一,介质同一性审查,核实接受检查的介质与扣押清单所载介质在型号、序列号、封存标签上的同一性,排除调包与混淆;其二,恢复方法与工具的审查,审查笔录所载恢复软件名称、版本、操作步骤,评估方法是否为行业通行方法、能否重复验证;其三,完整性的验证,依照电子数据完整性验证规则,比对完整性校验值、审查封存状态、查看检查录像、与备份数据比较,综合判断恢复数据的完整性;其四,时间信息的审慎审查,对恢复数据所附的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删除时间等时间戳信息,审查其可信度,时间戳可能因系统时区、软件改写等因素失真;其五,恢复人员的资质审查,了解实施恢复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经验,出具说明的主体是否适格;其六,关联性的审查,恢复获得的数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是否明确,避免以海量模糊数据推定主观明知。整个审查应当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并重。
四、质证策略与辩护运用
数据恢复取证的质证策略包括:其一,程序缺陷的分层主张,对拆封未录像、未用写保护设备且未注明原因、无检查笔录等程序缺陷,按严重程度主张排除或者严格审查;其二,申请专门审查,对专业性极强的恢复过程,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恢复方法的科学性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法庭委托专业机构重新检验;其三,恢复录像的审查运用,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检查录像,逐段审查操作过程与笔录记载是否一致,发现操作中断、设备更换等异常;其四,合理怀疑的构建,围绕恢复数据的时间戳矛盾、数据片段的拼接歧义、恢复失败的未呈现部分,构建对恢复结论的合理怀疑;其五,与其他证据的对照,将恢复数据与其他在案证据交叉比对,暴露矛盾之处,削弱其整体证明力。整个策略应当以技术细节的扎实审查为根基。
实务操作清单
- 核对介质:核对检查介质与扣押清单的同一性;
- 审查程序:逐项审查拆封录像与写保护等程序要求;
- 验证完整性:运用校验值比对等方法验证数据完整性;
- 申请专家: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审查恢复方法;
- 构建怀疑:围绕时间戳与数据拼接构建合理怀疑。
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工作方法
律师审查数据恢复取证,应当以“程序链条逐环核验、技术结论谨慎对待”为原则。先核验介质同一性与封存链条,再逐项对照法定程序要求,后对恢复方法与结果开展技术性审查;必要时借助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力量,将技术疑点转化为法律上的质证意见与排除申请。整个过程应做到专业、审慎、有据。
对当事人及家属的建议
- 说明实情:如实说明设备使用与数据情况,帮助律师判断;
- 提供线索:提供设备使用人、数据来源等线索;
- 避免臆断:不轻信恢复数据的表面内容,交由专业审查;
- 配合律师:配合律师开展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准备。
结论与建议
数据恢复取证专业性强、程序要求严格,其结论的可信度取决于程序合规与技术方法的可靠性。建议当事人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开展审查质证,依法质疑程序瑕疵与技术疑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要提示: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具体案件应以完整材料和现行法律为基础分析。如需刑事辩护咨询,电话:183-0796-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