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刑法》第十三条在界定犯罪概念后,以一个"但书"作补充:"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短短一句话,蕴含着深刻的刑法理念——并非所有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都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行为,刑法应当保持谦抑,留给治安处罚、民事或行政手段调整。但书条款是律师在轻微违法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出罪"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系统阐述但书条款的辩护运用。
一、但书条款的内涵
(一)犯罪概念的两重性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兼具形式与实质两重性。形式上,犯罪是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实质上,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书条款正是从实质层面限制犯罪的范围——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二)但书的出罪功能
但书条款的核心功能是"出罪"——将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实质上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排除出犯罪范围。它为避免刑罚的过度扩张、维护刑法的谦抑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但书的根据
但书条款的根据是刑法的谦抑性和比例原则——刑法是治理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能用其他手段调整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应动用刑罚;将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入罪,既不符合比例原则,也有悖社会常识。
二、但书条款的适用条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
"情节显著轻微"是对行为情节程度的判断,要求情节达到"显著轻微"的程度,而非一般的"情节较轻"。判断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后果、动机、目的、对象、环境等各项因素。"显著轻微"是较高的门槛。
(二)"危害不大"
"危害不大"是对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判断,要求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包括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不大。危害程度的判断应当客观、综合,结合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社会影响等。
(三)两者的结合
但书条款的适用,要求"情节显著轻微"与"危害不大"同时具备。只有两者同时成立,才能适用但书,不认为是犯罪。律师应当对两个条件分别论证、相互支撑。
三、但书条款的运用情形
(一)数额刚刚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
在数额犯中,行为数额刚刚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其他情节轻微的,律师可以主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适用但书不认为是犯罪。
(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案件
因邻里、家庭、感情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殴打、损毁财物等案件,危害后果不大、双方有和解可能的,律师可以主张适用但书。
(三)后果已弥补的案件
行为虽然造成一定损害,但当事人事后积极弥补、消除危害(如退赃退赔、恢复原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的,律师可以主张适用但书。
(四)特殊主体的轻微案件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主体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律师可以结合主体特殊性主张适用但书。
四、但书条款的辩护运用
(一)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
但书的适用核心是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律师应当全面、客观地评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后果、动机等多维度论证其危害不大。
(二)论证情节显著轻微
律师应当具体论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行为手段是否温和、后果是否轻微、是否初犯偶犯、动机是否情有可原、危害是否已弥补等。每一个轻微情节的论证,都是适用但书的支撑。
(三)结合刑法谦抑性
律师应当结合刑法谦抑性理念,论证该行为用治安处罚或民事、行政手段即可调整,无需动用刑罚,符合但书的精神。
(四)运用常情常理
但书的适用往往涉及社会常识判断。律师应当运用常情常理,论证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不符合社会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五、但书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一)但书与不起诉
但书条款解决的是"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不认为是犯罪);相对不起诉解决的是"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问题。两者层次不同:但书是否定犯罪性,相对不起诉是承认犯罪性但不处罚。律师应当根据案情选择适用。
(二)但书与犯罪中止、未遂
犯罪中止、未遂影响的是犯罪形态(既遂/未遂/中止)和量刑,而但书影响的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书的轻微案件中可能同时存在未遂、中止等形态,律师应当综合运用。
(三)但书与微罪不诉
微罪不诉(相对不起诉)与但书有相通之处,但法律依据和层次不同。但书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微罪不诉是刑事诉讼法的具体程序。
六、但书运用的实务难点
(一)适用较为审慎
司法实践中,但书条款的适用较为审慎,法院倾向于严格把握。律师应当充分论证,不能简单援引。
(二)"显著轻微"标准严格
"显著轻微"是较高的门槛,一般的"情节较轻"不构成。律师必须证明情节达到"显著"轻微的程度。
(三)与追诉标准的协调
许多犯罪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达到标准的通常认为构成犯罪。律师主张但书,需要论证虽达到追诉标准但情节仍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论证难度较大。
七、实务建议
- 把握内涵:准确把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内涵;
- 综合评估:全面、客观地评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具体论证:具体论证各项轻微情节,支撑适用但书;
- 结合谦抑:结合刑法谦抑性,论证无需动用刑罚;
- 运用常理:运用常情常理,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 区别制度:与不起诉、未遂等制度准确区分、综合运用。
结论与建议
刑法但书条款是刑法谦抑性的集中体现,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提供了"出罪"的法定出口。在轻微违法案件中,律师应当准确把握但书的适用条件,全面评估社会危害性,具体论证各项轻微情节,结合刑法谦抑性和常情常理,为当事人争取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善用但书条款,能够避免刑罚的过度扩张,维护刑法的谦抑品格和实质公正,体现法律的社会治理智慧。
重要提示:轻微违法案件的出罪需要专业的法律论证。如您或您的家人因轻微违法行为涉案,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电话:183-0796-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