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但并非所有收集到的证据都能作为定案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遏制违法取证行为,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刑事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审查程序以及实务操作要点。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
1. 基本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言词证据的排除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排除
(1) 排除条件
- 采用刑讯逼供获取的供述
- 采用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获取的供述
- 采用重复刑讯逼供获取的供述
(2) 刑讯逼供的认定
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而不得不供述的行为。
(3) 威胁的认定
- 以暴力相威胁
- 以非法损害本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相威胁
- 威胁程度达到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
2.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排除
(1) 排除条件
- 采用暴力方法获取
- 采用威胁方法获取
- 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获取
3. 重复供述的排除问题
对于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之后再次获取的供述,如果侦查人员更换、且告知诉讼权利,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应当一并排除。
三、实物证据的排除
1. 排除原则
物证、书证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2. 补正与合理解释
- 补正:补充完善缺失的程序手续
- 合理解释:对程序瑕疵作出符合常理的说明
3. "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认定
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违反法定程序的程度
- 对当事人权利的损害程度
- 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程度
- 证据的不可替代性
四、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程序
1. 申请的提出
| 阶段 | 申请主体 | 处理机关 |
|---|---|---|
| 侦查阶段 | 侦查机关、检察院 | |
| 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 | 人民检察院 | |
| 审判阶段 | 人民法院 |
2. 申请的条件
- 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 说明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3. 法庭调查程序
- 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取证合法性
- 播放讯问录音录像
- 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 法庭依法作出决定
4. 证明责任
- 申请方: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或材料
- 公诉方:证明取证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五、常见证据问题的审查
1. 讯问笔录的问题
- 缺少讯问人员签名
- 没有记录告知权利义务
- 笔录与录音录像不一致
- 被讯问人未核对确认
2. 搜查扣押的问题
- 没有搜查证
- 搜查过程无见证人
- 扣押清单不规范
- 物品保管不当
3. 证据提取的问题
- 提取手续不完备
- 保管链条断裂
- 送检程序不规范
- 检验报告无资质
六、辩护律师的实务策略
1. 审查证据的全面性
- 仔细阅卷,核对所有证据材料
- 对照同步录音录像检查笔录
- 审查证据收集程序的规范性
2. 及时提出排除申请
- 在审判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 提供具体明确的线索材料
- 说明排除的法律依据
3. 充分利用庭审程序
- 申请播放同步录音录像
- 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
- 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证
4. 关注实物证据的审查
- 不只关注口供,也要审查物证书证
- 仔细检查搜查扣押手续
- 审查证据保管链条
七、当事人的配合要点
1. 如实告知取证情况
- 向律师如实说明讯问过程
- 反映是否存在非法取证
- 提供具体的细节信息
2. 保留相关证据
- 保存身体伤痕证据
- 记录相关时间地点
- 提供可能的证人信息
3. 配合律师工作
- 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 配合申请证据调取
- 配合出庭作证
结论与建议
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武器。辩护律师应当全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善于发现程序违法问题,及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共同维护合法权利。
重要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