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司法实践难免存在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刑事诉讼法设立了审判监督程序。对于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申请条件及实务操作要点。
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1. 程序性质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特殊救济程序,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
2. 启动主体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3. 与二审的区别
| 比较项 | 二审程序 | 审判监督程序 | ||||
|---|---|---|---|---|---|---|
| 审理对象 | 未生效判决 | 提起期限 | 判决后10日内 | 提起条件 | 判决确有错误 | |
| 上一级法院 | 重要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