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司法实践难免存在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刑事诉讼法设立了审判监督程序。对于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申请条件及实务操作要点。

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1. 程序性质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特殊救济程序,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

2. 启动主体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3. 与二审的区别

比较项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审理对象未生效判决提起期限判决后10日内提起条件判决确有错误
上一级法院

重要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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