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强制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不予羁押而采取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的方式予以释放。选择何种保证方式,直接影响取保候审的申请成功率和后续执行效果。

本文将系统介绍取保候审的两种保证方式——保证金和保证人,详细解析保证金的数额确定、交纳退还程序,保证人的条件、责任,以及两种方式的优劣比较和实务操作要点,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专业指引。

一、取保候审保证方式概述

(一)保证方式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用以下两种保证方式:

  • 保证金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 保证人保证:由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出具担保书,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

(二)选择权的归属

保证方式的选择通常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书中提出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办案机关在确定保证方式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案件性质和情节轻重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
  • 是否有合适的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保证金保证方式

(一)保证金数额的确定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考虑因素 具体说明
案件性质 罪名轻重、可能判处的刑罚
社会危险性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经济状况 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实际经济能力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所在省份的平均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保证金数额标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保证金数额的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一般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 轻微刑事案件:1000元-5000元
  • 一般刑事案件:5000元-15000元
  • 严重刑事案件:15000元-30000元

(三)保证金的交纳

保证金的交纳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1. 接到通知:办案机关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载明保证金数额
  2. 指定账户:到指定的银行或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交纳
  3. 获取凭证:交纳后收取交纳凭证(收据或回执)
  4. 提交凭证:将交纳凭证提交给办案机关
  5. 办理释放:办案机关核实后办理释放手续

(四)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应当退还:

  •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期满后应当解除
  • 案件终结:不起诉、判决生效或撤销案件
  • 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

退还程序:

  1. 办案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 通知当事人到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3. 银行将保证金退还至原交纳账户
  4. 退还时不计利息

(五)保证金的没收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 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传讯时未及时到案
  • 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
  • 串供或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保证人保证方式

(一)保证人的条件

担任保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条件要求 具体内容
与案件无牵连 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监督能力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刑罚执行
在当地有稳定的住所和收入来源

(二)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 监督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2. 报告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反规定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协助义务:协助执行机关对被保证人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 罚款: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如包庇罪、窝藏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事赔偿:因未尽保证义务造成损失的,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保证人的变更

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变更保证人:

  • 保证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 保证人不再符合保证条件
  • 保证人申请不再担任保证人
  • 被取保候审人提出变更保证人的申请

四、两种保证方式的比较

比较项目 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保证
经济负担 需要交纳现金,占用资金 经济条件较好的当事人 风险承担 保证人可能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终结后可申请退还 监督作用 人身监督为主,约束力更强

五、取保候审的变更与解除

(一)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以下情形的,可能变更为逮捕:

  •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
  • 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 有证据证明有串供、毁灭证据等行为的
  • 试图自杀、逃跑或逃避侦查、审判的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 案件被撤销的
  • 不起诉决定的
  • 判决生效且不需要继续执行的
  • 被取保候审人死亡的

六、实务操作要点

(一)选择保证方式的策略

  1. 评估经济状况:根据家庭经济能力决定能否承担保证金
  2. 寻找合适保证人:如选择保证人方式,需提前沟通确定合适人选
  3. 考虑案件性质:严重犯罪通常需要较高的保证金数额
  4. 咨询专业意见:通过律师了解办案机关的惯常做法

(二)保证金的申请减免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降低保证金数额:

  • 提交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
  • 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争取采用保证人保证方式

(三)保证人风险评估

在邀请他人担任保证人时,需要考虑:

  • 保证人是否完全了解保证责任和风险
  • 保证人是否有能力履行监督义务
  • 被保证人违规可能对保证人造成的影响
  • 必要时可以考虑多名保证人分担责任

结论与建议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选择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重要决定。保证金保证方式简单直接,但需要占用家庭资金;保证人保证方式不需要现金,但需要有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且可能影响保证人的正常生活。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

  1. 及早咨询律师:在申请前与律师充分沟通,制定最优方案
  2. 准备充分材料:包括经济状况证明、保证人身份材料等
  3. 选择合适方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保证方式
  4. 遵守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避免保证金被没收或强制措施变更
  5. 保持联系畅通:确保办案机关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或保证人

重要提示:取保候审的申请和保证方式选择涉及专业的法律判断,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评估案情、准备申请材料、选择合适的保证方式,提高取保候审申请的成功率。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保证方式、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以及保证金的处理等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至第九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审批程序、保证金的确定和收取、保证人的资格审查等具体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