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的重要量刑制度。当一人犯数罪时,需要对每个罪名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刑期长短,是辩护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主体条件:同一犯罪主体
  • 罪数条件:犯两个以上罪名
  • 时间条件: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

二、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

刑罚种类 并罚原则
均为死刑 只执行一次死刑
均为无期徒刑 只执行一次无期徒刑
均为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附加刑 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有期徒刑并罚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四、辩护策略

4.1 罪名不成立的辩护

  • 审查每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 争取部分罪名不成立
  • 减少数罪并罚的罪数
  • 降低总和刑期基数

4.2 争取从轻量刑

  • 每个罪名分别争取从轻情节
  • 争取适用限制加重最低刑
  • 强调主观恶性较小
  • 强调社会危害性较轻

4.3 争取缓刑可能性

  • 争取主要罪名判处缓刑
  • 争取总和刑期符合缓刑条件
  •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 证明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重要提示:法律问题复杂多变,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刑事案件涉及重大权益,请及时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